外遇抓姦即是指針對外遇事件的外遇抓姦行動。90年代起對於外遇抓姦的社會新聞真可謂時有所見,到95-97年度的現在,外遇抓姦的社會新聞事件平均1月內有2.4起!無怪乎台灣社會離婚率節節攀高,當真是其來有自。
外遇抓姦的社會新聞事件裡有自己抓姦、反抓姦、徵信社抓姦等各式外遇抓姦狀況,但奉勸遭逢外遇事件的大眾,外遇抓姦決不是一件簡單易為的工作,事前的外遇証據蒐證、人事時地物的情報蒐集、當地派出所的派遣交涉、
旅館業者、大樓管理保全人員配合、法律顧問的諮詢及監護等,外遇抓姦行動真的不是一般百姓帶著眾親友團便能完美達成的,抓姦講求第一次以及時機掌握,若沒謹慎注意,往往抓姦不成反觸法。
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,行蹤、抓姦 ( 抓猴 )、衝現場。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,徵信社成立案件,開始行蹤調查、追查,等到收集到一定的證據,開始抓姦行動。此時,徵信社開始在外遇現場進行佈置,安裝器材,等待獵物,也就是外遇的兩人,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。
因為必須抓姦在床,經委託人同意,徵信社會帶委託人到派出所報案,協同員警到現場抓姦,因為員警才有搜索權。然後直衝現場,證據確鑿,案件即成功順利完成。
抓姦,會被對方反告侵入民宅嗎?
ㄧ定要會同警察才可以抓姦,但不能強行進入抓姦(法律在其人被確定有罪之前,推定為無罪)所以不能以現行犯之假設理由來請鎖匠開門。外遇抓姦採證愈詳細,愈能取信法官認定為其雙方有通姦事實。
重點是抓姦時原告必要配合警方,製作指證筆錄,表示是經由當事人檢舉,警察才會有進一步的行動,主要是保障警方執法的適當性,之後會同警方的侵入及搜索行為也都要於24小時內報由檢察官及法官才行,不然警方拒絕配合也是剛好,另外非法的偷拍及取得證據將來在法庭裡亦為無效,甚而因此吃上官司。
而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五點 |
| 1. |
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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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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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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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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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「名譽賠償金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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