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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
什麼是「侵害配偶權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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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刑法雖已除罪化,但民法第195條還存在
雖然通姦經除罪化,但這除的只是刑法的罪,民法可還沒包容這樣的事情,簡單來說,任何人若與有配偶者發展親密關係、破壞其婚姻生活,都可能被視為侵害原配權益。
※ 民法第195條
對他人配偶有不正當行為,導致精神上重大痛苦,配偶可向對方與第三人請求賠償。但重點在於:你要有「具體、明確、連貫的證據」證明這段關係的存在與損害,而找出這樣的證據,正是國華徵信的專業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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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
如果配偶出軌,通常會怎麼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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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案例解析:他說「離婚中」,其實早已另組家庭
我們曾處理一名委託人雅芳(化名)的案件。她的丈夫在中國長期任職管理職,每月固定轉帳一筆生活費回台,其餘財務完全不透明。她總覺得有異狀,但對方一再強調「忙工作」,好不容易對方說可以提供狀況了,但對方卻總能剛好電話壞掉、網路不穩。你知道他只是在裝死,但是隔著一座海,你根本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。
直到某日,透過孩子在網路上無意點開的一張照片,雅芳看到丈夫出現在中國某地的家庭聚會上,旁邊站著一名女子與兩名小孩——孩子叫他「爸爸」。
我們協助她展開調查,發現男方早在三年前就在中國與該女子同居,孩子也確實是他親生,財產亦有部分已轉移至第三者名下。
雅芳後來在臺灣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,不僅取得賠償金,亦透過假扣押程序保全尚未轉移的資產。這個案件的關鍵不是她能不能原諒,而是她終於看清現實、並且掌握選擇權。 -
Q.
為什麼「在中國發生的事」,台灣也能提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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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因為妳跟妳的配偶在台灣有登記結婚,具法律效益
你可能會問:對方和第三者都在中國,這種行為能在臺灣打官司嗎?
答案是:可以,只要你們的婚姻是在台灣登記,只要你們還沒有一起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,你們就還是台灣法律上的夫妻,台灣法院有權審理。
並不是只要跨了一座海,法律就沉到海底,而且只要你能提出以下類型的證據,就有機會構成侵權事實:• 長期同居或共同出入資料
• 雙方在中國社群平台的互動截圖
• 房產購買、匯款、微信金援紀錄
• 孩子出生登記、就學資訊
• 住宿、交通、消費證據鏈條 -
Q.
我想告他,國華徵信可以怎麼幫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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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國華徵信跨境系統調查,整合證據與訴訟策略
我們深知當事人面對的是「兩地法律差異+證據難蒐集」的雙重壓力。因此,我們從調查到法律支援,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:
☆ 資訊調查模組
• 行蹤監控(住宿、聚餐、出入紀錄) • 微信/支付寶/抖音互動蒐集與資料保全 • 生活樣態比對(有無同居、是否共用資源)
☆ 財產與金流調查
• 異常匯款追查(公司帳號、個人帳戶) • 第三方帳戶查核(人頭戶、家族成員帳戶) • 房產掛名/車輛所有權調閱
☆ 法律合作與流程規劃
• 搭配律師進行證據合法化與可訴化 • 協助聲請資產假扣押 • 擬定談判或提告策略(包括精神賠償、監護權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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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
為什麼我會承擔這一切?是我活該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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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並不是你活該,而是沒有人應該拆解你本完整的生活
許多受害者會說:「我可以接受他變心,但我無法接受被徹底排除在真實之外。」「為什麼這種事情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?」「全世界都知道了,就我不知道?」
這不是八點檔台詞,很多當事人或許到最後一刻,都不認為自己會說出這種台詞一般的哀號。
當對方在外與人組成穩定關係,不僅是背叛你,更是從情感、金錢到生活安排的全盤替代。而你什麼都不知道,只能被迫承擔結果。
我們希望你明白:這不只是情緒崩潰的起點,也是你可以主張權益的時刻。
你不必等到對方提離婚,你可以先取得證據,主動展開行動,讓深夜哭泣的人從你變成他。 -
Q.
我需要等他承認嗎?他親口承認是不是比較有效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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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你不需要等他承認,才有資格討回公道
當你開始懷疑,當你感覺被推開,當你發現對方的生活不再有你的位置,那就已經是一個訊號,而這個訊號,你不該忽略它。
你不是多疑,你也不是輸了感情,你只是該為自己討回完整的輪廓與選擇權。
國華徵信陪你查清楚每一筆金流、每一個出入、每一段對話,讓你知道,你不是被動承受的那一方,而是擁有決定權的當事人。